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、住宿费减免工作的通知》(学发〔2022〕19号)要求,依据《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、住宿费暂行办法(修订稿)》(学发〔2021〕7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美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,以下两名同学符合减免条件,特此公示。
刘若琳,21级环境设计班,121121***9,非师范
李嘉麦,19级数字媒体设计班,119120***1,非师范
公示期为2022年6月6日至6月8日
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可来电向美术学院反映。
联系电话:689033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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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6.6